由于商场标错价,顾客购买商品“赚”了900元。房山法院判决顾客将900元补交给商场。10月底,李琳(化名)到一电器城闲逛,发现了一款自己心仪已久的相机标价为2380元,而这款相机市场价是3300多元。李琳当场掏钱买了下来。刚出门,电器城店员发现当时制作价格标签的店员将本应为“3280元”的标签抄成了“2380元”。店员追上李琳要求将差价补上,要不就将相机退还。李琳坚决不肯,他说:“银货两讫哪能反悔?你们抄错了标签是你们的问题。”无奈,电器城将李琳告到了房山法院,要求李琳补交900元钱。房山法院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故支持电器城让李琳补足差价的要求,判决李琳给付电器城900元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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