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具有公证的房子传给女儿?
时间:2023-12-14 19:50:35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撤销在一年内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若出现三种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三)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另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当然可以,只是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撤销赠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三)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赠与房产可否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助老、助弱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赠与房产可否撤销取决于赠与合同的具体情况。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不得撤销。但如果赠与合同不属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助老、助弱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因此,赠与房产可否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赠与房产可否撤销取决于赠与合同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不得撤销。但如果赠与合同不属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同时,《民法典》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助老、助弱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因此,赠与房产可否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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