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该规定至目前并未调整。
广东小时工工资标准
广东省现行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广州、深圳两市为20.3元每小时;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为16.4元每小时;3、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市为15.3元每小时;4、韶关、梅州、河源等其余11市为14元每小时。该工资标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结合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于2018年7月1日由广东省政府决定进行调整的。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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