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是需要的!不过此部分税款并不是由失地农民承担,而是由征地部门承担。换句话说,农民土地被征用时候,农民拿到的补偿款所交的税费是由征地部门承担的,农民并不需要支付!
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权利人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在征地程序中,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为: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大渡口区征地赔偿标准参考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有哪些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
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
2、在征地程序中,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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