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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