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房产份额的执行:
1、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
2、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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