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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财产分割,怎么在国内执行

2022-04-17 721人已浏览
  • 刘云海律师

    刘云海律师高级合伙人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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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中对当事人财产进行了分割,但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国内,需要回到中国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在中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直接由中国法院执行。如果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判决中的财产部分的内容并申请执行。实践中,针对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法院需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 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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