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一、单方离婚要多久程序单方起诉离婚程序需要多长时间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查看原文
2民诉中的特别程序指的是什么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是:1、必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之诉;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3、支付令能够送达给债务人。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这一规定,说明了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督促程序与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程序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争议。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就不再适用督促程...查看原文
3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
1、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2、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重大疑难或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一律实行独任制审理。3、特别程序中,除了个别案件以起诉开始外,其他案件都是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开始的。4、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个别案件外,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新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人和有关人员申请,经查证属实后,直接撤销原判决,作出新的判决。5、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非争议的民事案件。在此程序中,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只需要以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项权利的实际状态是否存在为自己的任务,而不解决民事权益争议。这类案件不像普通和简易程序中那样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故而也没有反诉、诉的合并、调解、第三人参加诉讼等制度。一、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查看原文
4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审理特定案件类型的程序。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认定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和实现担保物权等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公民权利维护、监管和财产权利管理,以及民事纠纷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对,审理的案件类型不同,程序也不相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其中,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主要涉及对公民权利的维护,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主要涉及对公民权利的监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主要涉及对财产权利的管理,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则主要涉及对民事纠纷的解决。 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选民资格、失踪或死亡宣告、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确认...查看原文
5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查看原文
6小额诉讼程序是特别程序吗
小额诉讼程序不是是特别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查看原文
7特别程序可以上诉吗
特别程序不可以上诉。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理的案件实行一次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可以撤销原判决,所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但是可以撤销。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查看原文
8特别程序立案都需要什么
特别程序立案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起诉状首先,原告必须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即,如果被告是一人,则需要准备两份起诉状(法院一份,被告一份);如果被告是多人,则需按被告人数相应增加起诉状副本。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果原告是自然人,则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等复杂的资质,并加盖公章。这些证明文件用于确认原告的身份和诉讼资格。三、证据材料原告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诉讼请求。这些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原告在提交证据时应注意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条,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证据材料也需按被告人数准备相应的副本。四、授权委托书(如适用)如果原告委托了代理人进行诉讼,则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原告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范围,以确保代理人能够在诉讼过程中有效地代表原告行使权利。五、其他相关材料(如适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要求,原告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在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原告可能需要...查看原文
9民事特别程序诉讼费用标准
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也有法定范围,一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民事案件才能用特别程序审理。...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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