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份额是否能够被法院判决所执行?
时间:2023-07-03 21:04:29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判决的房屋份额,也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对房屋份额作出判决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应当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房屋份额采取强制措施。

外地法院判决可以在本地强制执行吗

外地法院判决可以在本地强制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当事人可以持生效的判决书,直接到对方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也可以在原判决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由作出判决的法院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委托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外地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被执行人或者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外地的法院代为执行,而当地的法院有义务执行;

2、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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