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中,劳动争议的曝光有助于解决劳动争议,但劳动争议的真正解决还需要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方面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注重调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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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争议直接协商不是必要的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一方反悔的,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的,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程序是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的程序第三,如何规避劳动仲裁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接受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内提出请求。否则,除承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不当主张不予支持。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当事人逾期申请仲裁的,其请求不予支持。3.逾期变更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规定或者允许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4.不按时到庭的风险。未经仲裁庭许可,原告未经正当理由出庭或者在听证中撤回的,原告被视为撤回诉讼。没有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按规定预缴案件受理费和手续费。支付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提交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暂缓、减免仲裁费。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前交纳案件受理费和手续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提交仲裁委员会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件,或经仲裁委员会核实的副本或复印件。当事人不得作虚假陈述或者伪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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