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构在福州鼓山下院综合楼二层挂牌成立。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领导主持揭牌仪式,同时给首批调解员5人颁发聘书。
福州市成立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构,可利用劳动争议调解具有的最便捷、最灵活、成本最低廉等优点,在不激化劳资矛盾的同时,方便企业和职工,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效能。该机构的成立,把劳资纠纷调解职能进行前移,将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劳动者在遇到一些用工不合理、合同签订等纠纷时,因不懂劳动法找部门协调大费周章,为了避免麻烦,许多劳动者选择忍气吞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翁龙表示,现在通过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构解决劳动纠纷,不仅减少了程序,还节省时间和精力,减小维权成本。
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劳动者遇到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追索加班费、企业欠薪、执行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等发生的争议,都可以拨打热线83738110求助。
知识延伸——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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