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来宾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的。
(二)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符合补缴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
三、来宾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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