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不同时间段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已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两倍的工资;已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公司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分为两个阶段,已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和已满一年两个时间段。自公司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一个月的次日至签订合同的前一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若公司满一年后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基础上,视为劳动者已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几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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