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已支付完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根据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因此,该项目满足预售许可的条件。
可以办理预售许可:
1.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根据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预售许可办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预售许可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义务;
2.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施工许可证;
5.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属于自筹资金;
6.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如果开发企业未满足上述条件,预售许可将无法办理。此外,对于需要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还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文本及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所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预售许可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等。如果开发企业未满足这些条件,预售许可将无法办理。因此,开发企业在进行预售商品房时,应当仔细了解并满足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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