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根据各类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需要准备的材料,改制企业登记为私营企业时,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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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代理人证明
(3)名称发生变更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当提交
(4)具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
(6)企业改制方案和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对改制方案的意见(七)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八)新的注册资本变更验资证明(九)债权债务履行证明和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十)资产交收手续证明
(11)公司章程
(12)股东法人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职业和身份证明
(13)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的任职、选举或者聘任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供执业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十四)营业执照正副本(十五)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国有企业控股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转为私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国有或者集体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私营企业或者自然人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提交登记材料人,提交省政府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委托代理人证明(三)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股东会决议经全体原股东签字同意重组的股东大会
(5)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和身份证明
(8)任职证明,选举或者聘任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以及业务证明、身份证明(九)原企业债权债务履行情况和金融债权保全情况的证明(十)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十一)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一)申请登记公司设立(变更)登记(二)委托代理人证明(三)变更名称应当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企业产权界定和解散协议(五)验资报告(六)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职业和身份证明
(7)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的任职、选举或者聘任证明,以及业务证明和身份证明
(8)公司章程
(9)原企业债权债务履行证明和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10)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11)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董事会决议;(五)原审批机关关于股份转让和撤销公司股份的文件批准证书(6)税务机关和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7)外商投资企业偿债和债务担保证明(8)股权转让协议(9)新股东大会决议(10)新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职业和身份证明
(12)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的任职、选举或者聘用证明,以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时的职业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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