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集体合同审查
行政依据
1、《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
2、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六章、《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核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所需资料
1、企业方集体协商产生企业方代表的决定,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方工作人员(代表)资格审查表,每人一式三份;
2、职工方集体协商产生职工方代表的决定,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方工作人员(代表)资格审查表,每人一式三份;
3、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的决议;
4、集体协商产生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5、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签订集体合同的审查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原件,留复印件。
7、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承办部门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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