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存在以下情形,即发展商未能按照契约规定按时交付房屋予购房者,并且在购房者数次提出要求后,仍然未能在通常情况下三个月之内完成其应尽的义务,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决定解除房屋购买协议并将之退还给发展商。除此之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条文的明确规定,购房者亦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解除不动产购销合同。
然而,若买卖双方自愿签订了其他附加条约,则该等额外约定的效力应当优先于国家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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