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权利,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一、缓刑期间选举权是否存在
缓刑期间如果是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就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1、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二、缓刑期间会不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行为人的刑罚中若是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缓刑期间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没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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