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但是有些人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之后,他们就不享有该权利了。
一、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监督权;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5.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的内容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我国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
1、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特定人的权利。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一是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二是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三是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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