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妻子为继承人时,如遗嘱无效或未涉及妻子,妻子可依法继承遗产。遗嘱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遗嘱人立了遗嘱,遗嘱只能指定了遗嘱继承人,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不是妻子,那么妻子就不能继承遗产。但是对于遗嘱无效或者遗嘱未涉及的部分,妻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一种通过遗嘱设立的信托,旨在管理和分配遗产。遗嘱信托的设立通常涉及三个要件: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首先,委托人是指设立遗嘱信托的人,可以是遗嘱的起草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益人。其次,受托人是指遗嘱信托财产的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并在遗嘱中规定具体的分配方式。最后,受益人是指遗嘱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可以是遗嘱的继承人、朋友或者慈善机构等。
遗嘱信托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首先,遗嘱信托应当符合遗嘱法的规定,即遗嘱信托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应当与遗嘱的内容相符合。其次,遗嘱信托的设立需要满足法定代理的要求,即如果委托人没有能力或者不希望设立遗嘱信托,可以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担任遗嘱信托的受托人。
遗嘱信托是一种有效的信托方式,可以帮助委托人有效管理和管理遗产,并将其分配给受益人。同时,遗嘱信托还可以避免遗嘱执行人滥用职权,保护遗嘱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遗嘱信托是一种有效的信托方式,可以帮助遗嘱人有效管理和管理遗产,并将其分配给受益人。同时,遗嘱信托还可以避免遗嘱执行人滥用职权,保护遗嘱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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