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产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不动产继承人)死亡后进行。这是继承的第一个条件。一些业主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房产纠纷,在生前将产权交给继承人,比如将产权交给一个或全部子女。这也是一种法律行为,但它不是继承,因为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一种生前的捐赠。第二,继承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依法可以担任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财产转让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赠与国家或者集体的,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第三,继承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些财产是共同的,比如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并非所有财产都成为遗产。此时,应先分割遗产的产权,分割死者配偶的份额(除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割遗产份额的一半),然后进行遗产继承。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助协议的,按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订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处理遗产。没有遗嘱或者协议的,视为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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