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如何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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