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隐私权包括的内容由个人生活的自由权、通讯秘密权、隐私利用权等等。其公民的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基本权利,隐私权也禁止他人非法侵扰、知悉和收集。
一、公民的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
公民的隐私权包括的内容如下: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
二、公民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基本权利吗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基本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三、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
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适用此种民事责任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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