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隐私权包括四个内容,分别是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保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和个人通讯秘密权。其法律规定是根据宪法中对公民的个人尊严不受侵犯,也禁止对公民进行侮辱、陷害等非法手段。
一、公民的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
公民的隐私权包括的内容如下: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
二、公民隐私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民隐私权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公民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基本权利吗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基本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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