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被认定为职业病员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那具体怎么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多久有结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上海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承办机构】: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服务对象】:职业病患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办结时限】:60日内,必要时延长30日
【收费标准】:350元
【咨询电话】:021-12333
【相关业务】:上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劳动者为职业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3、职业病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申请资料:
1、上海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职业病病史摘要原件。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2、缴费后请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
3、鉴定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签发《鉴定结论书》。
【补充说明】:
1、劳动能力鉴定每件收费350元。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一、去哪里做职业病鉴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
“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法律规定的职业病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职业病分10类115种。具体包括如下: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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