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被害人可以是单位的吗?
时间:2023-03-20 17:11:42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抢劫罪中的被害人,从犯罪客体看,不可以是单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暴力、胁迫都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一、入室抢劫杀人判几年,构成条件是什么

入室抢劫杀人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条件主要是: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持刀抢劫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持刀抢劫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2、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

4、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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