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需要。物业管理服务需要知道业主的信息,是管理的需要,是认定业主身份的必要条件,业主在入住办理物业手续时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后新业主也需要提供。业主房屋出租租赁合同还要到物业办理备案,相关政府部门在管理中也需要向物业公司了解业主、使用人的信息,物业公司必须提供。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应该是最密切的,应当及时了解业主信息,如果不了解可能会弄出笑话,开发商那里的业主资料有的已经过时,如果物业公司的信息准确对今后成立业主大会的帮助也大。
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是否有权停业主水电
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水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
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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