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起诉流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好证据资料,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到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二手房纠纷起诉流程包括开庭审理
(一)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二手房纠纷案件事实;
(三)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四)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五)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二手房纠纷;
(六)如果达成二手房纠纷调解协议,制作二手房纠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七)未达成二手房纠纷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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