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纠纷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5、从客观上说,以上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
6、所谓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通俗地说,即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证据,譬如说申诉单位扣发工资、拖欠工资、未补偿、未缴纳保险费等等。
二、劳动纠纷法院起诉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这叫一裁二审。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带着仲裁裁决书、起诉书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同意立案,会给你同意立案回执。然后你就等待法院开庭传票了。这期间,你要准备好开庭陈述词和被告可能提出的问题的应答预案。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证准备好证据。
2、开庭后,先由原告陈述,再由被告陈述,然后交换证据,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论。
3、最后,法官调解,调解不成,法官会出判决书。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六个月。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什么情况下劳动纠纷法律不予受理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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