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载明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交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工人应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