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公共伤害的区别在于:不同的主体及其关系。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即雇主和工人之间。公共伤害发生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具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福利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工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是否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共伤害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享受相关的公共伤害待遇
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缴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缴纳。公共伤害的处理由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本单位公害处理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要求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承担或者赔偿全部工伤保险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即:,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工负伤,仍属工伤,赔偿金额可要求进行工伤处理
,如果与雇主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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