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问题时,通常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误差超过了3%这一限度,则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从而使卖方需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其次,倘若误差尚未达到3%这一上限,那么就需要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来做出相应决断,譬如进一步确认是否应当由买方进行差额补充、卖方自行承担该部分差额亦或卖方应予以部分退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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