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两种方式来进行具体计算。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应当等同于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各户共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这种误差范围如果在百分之三以内的话,将根据实际测量结果来结算房屋售价;而若是误差超过了这一标准,则买家有权利选择退房,此时卖方必须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反之,若买家坚持不退房,那么就需由买家或卖家依照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事先约定好的价格来弥补或归还多收取的那部分款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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