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类型
时间:2023-07-01 14:35:17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案件包括: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订立不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协议中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争议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机构协议不明确;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用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劳动仲裁)

申请人: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委将案件移送至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

事实与理由:

贵委受理XXX诉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XXXXX。综上,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向贵委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贵委将该案件移送至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一,仲裁庭可能对相关争议不具有仲裁管辖权:

1、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达成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4、争议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5、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7、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8、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

9、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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