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要正确认识农民工也是城市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在无法享受城里人各项公共福利的状况下,以极低的成本为城市的企业提供了大量利润,并创造了城市的税收,同时还在很多方面承担各种不公平的费用。因此城市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来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这是政府对于作为纳税人之一的农民工的正常的服务。政府应着力解决导致教育领域受教育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的体制性问题,取消二元户籍制度所强加的受教育界限,取消教育赞助费等其他不合理的收费制度,保证流动劳动力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并为其提供公平的教育环境。注重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内部效益,必须建立严格的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和合理的学校设置制度。
2、要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是在以一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镇化进程的代价换取了近些年城市的快速发展。当我们看到农民工的子女大量失学,而在一部分城市却盲目地提出教育已经现代化的口号,把大量投资用于提高城市教育的硬件设施,使城里人的后代和农民的后代文化素质的差距日益扩大。这不仅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而且会拉大我国的城乡差距,引发长期的社会矛盾。因此,应允许在城市里专门解决农民工子女基本教育的民办学校存在,不能以降低城市教育水准为借口关闭这些学校,使大量农民工子女失学。对农民工子女应放宽就学准入,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入学就读程序,畅通人员流通,尤其是加强民工子女教育引进的绿色通道,在民工子女的就学、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消除体制障碍,改善地区、城乡关系,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子女来杭就读的准入条件,切实做好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为民工在城务工减少后顾之忧。
3、消除偏见,提高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的福利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不必担心农民工大量的涌入城市,会带来城市的不安定。因为根据近些年对农民工的调查跟踪,农民工的流动就业行为是完全理性的,并非盲目的。因为农民工也需要就业的稳定,特别是携带子女的农民工家庭。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就业条件,农民工很难选择带着妻子儿女饱受颠沛流离。他们在家乡还有一块土地作为他们永久的社会保障和满足温饱的收入条件。作为中国农民还有一个十分眷恋家园的传统。从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上看,农民也应该享有这个国家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正常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当然这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逐步要解决的城乡分割体制的根本矛盾,要有一个历史过程。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存在哪些问题?
1、城乡户籍制度的壁垒。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第10条第2款中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形成,就义务教育来说,造成了流入城市里农村人口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学生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2、户籍制度导致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不公平。首先,户籍制度导致了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教育起点公平是教育的最直接反映,它是人们在接受教育时所最先接触到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问题,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是以户籍制为基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适龄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由户口所在地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后,没有流入地的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就无法像流入地儿童那样进入公立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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