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流通受法律所保护,用票单位或个人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以保证其真实性。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的报销也具有时效性,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进行。
发票报销的几种常见违规手段
1、使用非正规票据报销。如用酒店饭店的就餐菜单代替餐饮业发票报销招待费等。
2、使用他人发票报销。主要是一些新成立或未注册的公司使用其他企业的发票报销等,网上查询就可发现开具发票单位同领用发票单位不一致,是转借发票行为。
3、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用服务业发票结算建设安装工程款等。
4、使用阴阳发票报销。如收取发票单位的报销金额同出具发票单位的发票金额不一致。到网上查询税务局网站,就能显示出金额不符情况。
5、使用作废发票报销。所谓作废发票是指出具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出错,并作作废处理。但由于发票管理不严,将其套出后将作废标志消除用于报销。
6、使用收据报销。如使用往来结算收据、自制收据和单位内部收据作发票报销等。
7、使用已缴销发票报销。利用发票管理缴销环节存在的漏洞,将上缴税务机关已作缴销处理的发票套出报销。此类发票网上查询就可发现。
8、发票开具单位和转款单位不一致。
9、虚开发票。主要是为他人、为自己及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如购买假发票报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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