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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原件丢失,复印件可以报销吗

2022-05-11 13,119人已浏览
  • 郝科名律师

    郝科名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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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票原件丢失,复印件不可以报销。需要对方给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才可以作为报销的凭据。同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发生遗失发票的,应于发现遗失发票的当天,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通过电台、电视台或报纸等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启事,声明发票作废。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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