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05-06 22:43:10 2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一、哪种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出让金?

1、住宅,产权证登记日期在2002年5月23日之后的存量房;

2、产权证登记日期在2002年5月23日之前的住宅,交易所系统内有过土地出让金缴纳记录的;

3、经上市交易过一次且产权证附记中有“上市“记录的住宅,例如产权证附记注明“上市房改房”;

4、确认土地性质为“出让”的住宅。注: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记载不能确认土地的性质。

二、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在我国,土地出让金是按照土地使用面积来计算的,在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土地出让金的实际收取金额也有所不同,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出让金的具体金额也会随之变化。对于一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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