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开发商投入的建设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四分之一以上、与金融机构签订预售监管协议、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对于境外预售还需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已全额支付,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的建设资金应达到项目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已确定;4.已与金融机构签订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5.已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还需要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条件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条件主要包括:首先,预售方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其次,预售方必须提供完整的预售方案,包括预售房源、预售价格、预售面积、预售期限等;此外,预售方还必须向购房者提供预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朝向、楼层、单价、总价、付款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同时,购房者也必须满足一定的经济条件,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平均水平等。如果预售方未能满足以上条件,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已全额支付、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开发商投入的建设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已签订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已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条件包括预售方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提供完整的预售方案、合同中应明确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朝向、楼层、单价、总价、付款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同时购房者也必须满足一定的经济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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