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合并还款后,离婚买房还算首套房吗
在夫妇共同偿还贷款之后,若离婚想要购置房产仍然符合首套房的定义,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倘若离婚后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和其婚姻关系中的伴侣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任何形式的房屋所有权,那么在此基础上购买房产则可被视为首次购房。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离婚婚前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配
关于婚前购置的房产之价值增益领域,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此等房产若为夫妻中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可归属于法定个人拥有的财产范畴。
同理,当夫妻中的某一方个人财产(如前述婚前房产)在婚后自然生成利息并出现价值增长情况,亦均属于各人所有,且无需进行任何分割处置。
若前期购置的房产系双方共同投资,尽管在所有权证明上仅显示其中一方的姓名,在此种情形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产仍然只归属一方单独所有,而其增值部分便被划入共有财产范围之内。
倘若日后不幸离婚,需要对此类财产进行协议或司法裁决处置。
反之,若前期购置的房产同样由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在所有权凭证上同时显示了两位当事人的名讳,如此一来,该类婚前房产可以视为婚后双方共有的夫妻财产,与此同时,该房屋的天然孳息及其增值部分,同样应被列为夫妻共有财产之中。
如果将来在离婚诉讼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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