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级工会组织建设、会员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工会组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工会组织的基础薄弱,作用和活力不强。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工会仍存在一些“牌子工会”、“空转工会”的现象,有些企业虽然成立了工会,但活动开展不经常,没有形成基本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特别是相当部分企业工会的基础还很薄弱,功能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二)组织建设工作存在着“空白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难度仍然较大,一些企业怕建立工会后自己的利益受损,致使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合同工、临时工还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三)工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县级工会人员编制少、干部兼职多,抓基层的力度不够到位。(四)工会干部履责能力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县级工会干部培训机会少,能力与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
一、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其中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工会经费返还比例具体如下:
1、个人缴纳比例。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行政拨交比例。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3、上缴比例。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二、工会经费的用途有以下:
1、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2、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3、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补助。
总之,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上缴经费支出是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二、年底了农民工工资给不了该怎么办
年底了农民工工资给不了;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在维权之前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如果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攀枝花市市、县区两级地方工会也已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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