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高健2010-9-715:16:43来源:广安市广安区审计局
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准备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直接影响着招标文件的质量好坏,关系到招标工作能否顺利完成,涉及工程结算合法性和真实性。但投资审计发现,由于招标单位业务不熟、工作责任性不强、编制招标文件时间过于仓促等原因,致使招标文件编制粗糙,影响了工程结算的真实性,给国家投资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一、招标文件中对单价招标标的控制价与财政评审要求控制价不相符。一些单价工程,财政预算评审后明确了招标最高控制总价,但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却将预算评审时的各项单价作为最高控制价进行招标,而不是按照控制价所对应的各项单价作为最高控制价进行招标,使招标控制价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如某工程财政预算评审价是449.28万元,招标控制价是410万元,而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未按构成财政评审控制价410万元的单价编制,而是按构成预算造价449.28万元的标准编制单价。
二、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内容的设置不够科学具体。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发现,有些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项目,在评标时,对清单报价的科学合理性不够重视,不作分析对比,导致某些清单项目报价低于市场价的投标单位中标,在工程实施中,这些低单价项目往往被全部取消或工程量比招标预算大大减少,而报价高的项目结算工程量却远远大于预算工程量。如某工程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对某一预算工程量较大的单项工程报价比招标控制单价降了84.76%,其余项目只是略有下降,通过评标,该投标单位最终以平均降幅41%的报价中标,而在实施该工程时,降幅84.76%这一单项工程项目被取消。这种现象的出现,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深思。
三、招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够全面。在招标文件中往往对拟定合同主要条款不重视,不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条款,而是将国家发布的合同样本原原本本的附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造价、结算方式、增减与变更工程量及材料的计价原则等实质性合同内容没有约定,使招标文件的实际操作性不强。
对此,建议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注意:
一、建立招投标文件编制的准入制度,切实保障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建设单位确实具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招标文件,但必须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否则,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健全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一是建立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制,对建设单位不按预算评审要求编制招投标文件和因招标文件不按要求进行编制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二是建立招标代理公司责任追究制,对招标代理公司在其履约过程中不按有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应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公司资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项目有效监督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发改、招监办要充分发挥招投标综合监管作用,由过去仅对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督扩大到对招投标文件编制过程监督,监管关口前移,对招标文件不能只是备案,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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