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的例外应不包括在内)。
法律咨询:作为建设工程的甲方,从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2方面,应如何做到完美,使施工单位无法赖皮增加结算款?
律师解答:
1、设计合理;
2、聘请一位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
3、发生变更时,手续完备,及时说明增减费用;
4、找一家有经验的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起草工作;
因为建设工程是一项庞大的费用支出,因其施工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我们的设计也不可能做到十分完善,所以大都的扯皮都在变更项目中。变更内容施工前先出联系单,再根据合同规定按联系单内容计算费用,费用出来后再施工,这样就可避免结算时的扯皮了。
相关法律知识: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关系。目前,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非常少,不能满足要求;
二是现有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多数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又从事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从现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加以扶持,使其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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