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买断多少钱一年解答如下
“政府指导价”只是地方性的土政策,不能称为“国标”,因为我们至今没有看到国资委出台过“买断工龄”的计算方法和最低底线的规定和有关的政策,甚至,是哪一位天才的人物想出了“买断工龄”这种天才的主意,我们也一无所知。正因为如此,某些地方出台“政府指导价”更显可贵。毕竟聊胜于无,总算有人还肯为处于弱势的被买断工龄的职工说句话。不过,即使仅仅考虑工龄的经济属性,这价格定得也未免太低。“买断工龄”实际上是单方面撕毁劳动合同的行为,除了要“买”人家的工龄以外,还应该承担毁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不仅如此,站在政府立场上,对社会就业负有责任的政府,完全有必要对这种大规模的撕毁劳动合同的行为给予惩罚性征税。---这些都还仅仅只是在经济利益方面转圈子,没有涉及工龄里蕴涵的其他属性。涉及其他属性,话题就复杂了。
我在《“买断工龄”买断了啥?》里说过:“‘买断工龄’不仅是买断职工工作年限所创造的价值及相应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同时也买断了一个时代,买断了该职工与该时代血肉相联、相生相伴的理念、追求、情感和全部希望。”买断工龄首先是买断了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意味着什么呢?拥有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就意味着他是企业的主人翁,也是国家的主人翁。现在这一“买断”,他就立刻变成了“蛤蟆”。在很多老板眼中,“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有的是。”从国有企业中被扫地出门的人甚至还不如蛤蟆。把人家由主人翁一下子变成了蛤蟆,应该支付的赔偿金应该价值几何?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也就是说,自由是世间最可宝贵的东西,比生命可贵,比爱情可贵。为了自由,生命和爱情都可以抛弃。一个人从主人翁变成了蛤蟆,由于受到年龄和体力的限制,想再找一份可以糊口的工作当然就不再拥有自由。就没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也就不再能够保住尊严。把自由加上尊严,又该出多少价钱来“买断”?
所以,确定“买断工龄”的支付标准,需要计算的因素有:职工工作年限所创造的价值、他历年来为社会所做的全部积累、他应该享有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加上他与企业血肉相联、相生相伴的理念、追求、情感和全部希望,再加上他马上要失去的自由和尊严。---这一切的总和,就是老板应该支付的价格。这些都是可以“买断”的吗?工龄有价,情义无价,谁能为“买断工龄”定一个价?改革的目的决不是把所有的人都变成经济动物,假如把所有被人们珍视的感情、信念、追求和希望全都仨瓜不值俩枣地拿去拍卖,日子也就没有多少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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