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仅仅是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遭遇的困难,而是所有公益诉讼案件在中国面临的共同的困境。在现实层面上推动中国的公益诉讼还是挺艰难的。
【立案难】
这些案件涉及的都不是一个私权保护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性的权益的保护问题,而我国的立法对此并未规定,民事诉讼的诉由里面也没有公益诉讼的规定。因此,到法院立案的时候,一般的都不会被受理:第一,公益诉讼没有案由;第二,公益诉讼很多都是涉及到宪法权利的案件,而司法实践当中法院的这个门基本上都是关着的;第三,涉及到行政诉讼的案件,以政府机关为被告,立法难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法院能够受理案件本身就是一个大胜利。
【败诉多】
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结构当中被边缘化的那些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实现社会公正,但是在法院却很难得到支持,这跟我国法院本身可以支配、调动的资源有限是有关的,实践当中涉及到群体性利益争议的案件,法院会很难判,因为他们知道即使判了之后,很大程度上也很难得到执行。
【公益法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公益性的民间组织创立之后,如何去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如果它们不能可持续发展,那么公益诉讼事业本身就会缺乏后备力量,成为无水之源。具体来说,像人员问题、资金问题、政策问题以及国际国内协作问题等等都是制约公益法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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