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辞退需要书面通知吗
试用期内,若证实劳动者并不符合录用标准,则相应用人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其雇佣关系,无须事先知会。
为了防止某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意制定了相关条款进行约束。
在试用期内,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决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充分解释其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不想干了可以直接走吗
若您在试用期期间对该职位无法持续投入,决定选择离开,这是完全可行的。
因为试用期本就是您与用人单位共同进行的一段考察期,不仅仅是单位在对您进行评估,同时也是您借此机会来了解并适应公司环境。
倘若在试用期内,您发现当前所在单位并不符合自己的职业发展预期,您有权随时提出辞呈,并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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