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去年12月29日,农民工唐军打来电话咨询称,他在一建筑劳务公司务工。当初,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7500元。然而,从2015年10月起,公司负责人说,公司承揽的几个项目都出现亏损,现每月工资只能按4500元算。请问: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遇到这种事,我可以找工会帮忙维权吗?
【律师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比如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等,工会有权代表职工提出意见,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或者要求纠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如果仅仅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也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唐军的这种遭遇,可以请工会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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