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
二、河池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的材料有什么
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调令或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1份;
职工人事档案材料(验原件);
经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的,提供仲裁决定书或判决文书(验原件)。
三、河池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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