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致他人遭受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与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不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能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但是,如果饲养的动物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不能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一、民法典饲养动物侵权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狗咬人主人负什么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此类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损害结果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也由行为人即养狗人承担。例如,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饲养的动物对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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