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原则: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挑逗动物,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者或者管理者的责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绝对没有过错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免除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损害的,无免责理由,无免责理由,是指即使受害人对动物进行挑逗,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免除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责任;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可以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流浪狗,流浪猫造成损害的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饲养的动物受损害属于谁的责任
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一般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本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则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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